为了两元一碗热干面 少年动刀酿血案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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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03月06日08:16 河南报业网-大河报 | |||||||||
本报讯 3月3日,新郑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,判处常涛(化名)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董天(化名)经济损失7973.18元。 常涛和董天都是河南新郑市某村村民,在早些时候,董天曾请常涛吃过一碗热干面,而常涛一直未回请,董天一直念念不忘。去年11月8日下午6时许,常涛拿着一个苹果出了家门,一边走,一边削,当走到街头碰到董天时,董天提出让常涛还两元钱的热干面钱,但
鉴于常涛犯罪时已年满14周岁,不满16周岁,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(记者赵珊) | |||||||||